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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某别墅发生悲剧工人在地下车库作业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

车库建筑设计规范2024-05-26立体车库别墅车库铺装
甘肃某别墅发生悲剧工人在地下车库作业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,别墅车库铺装,车库惊魂结局,事发甘肃省皋兰县,一工人在地下车库使用发电机作业时,由于车库门被堵住,导致工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。事后,相关责任人均被抓归案。2022年3月23日,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检察院,依法公开了这起

甘肃某别墅发生悲剧工人在地下车库作业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

   事发甘肃省皋兰县,一工人在地下车库使用发电机作业时,由于车库门被堵住,导致工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。事后,相关责任人均被抓归案。2022年3月23日,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检察院,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,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。

   男子薛某,19年出生于甘肃省皋兰县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,户籍及住所地甘肃省皋兰县。男子孔某,19年出生于甘肃省永靖县,汉族,大学专科文化,甘肃某某车库墙面砖职工,户籍地甘肃省永靖县,现住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。薛某、孔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均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。

 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,甘肃省皋兰县忠和镇某某院A区别墅一业主沈某,将他的别墅开挖电梯井工程承包给薛某,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违章作业,某某院物业多次阻止他们施工,并停止向该别墅供电,为继续施工,业主沈某、孔某和薛某商量购买发电机,用发电机供电方式继续施工。

   事发前一日,薛某在兰州市某某市场购置一台汽油发电机,并准备汽油一同放置在沈某别墅的地下车库,薛某随后通知施工人员张某,第二天去别墅地下车库打眼施工,业主沈某委托孔某催办、监督施工进度,并按照与薛某商量的方法,要求孔某在施工时扮演业主角色,遇到某某院物业阻挡施工时,与物业人员奋力争吵,为施工争取时间。

   事发当日8点左右,施工人员张某按照薛某的安排,到达某某院A区别墅沈某的地下车库,使用薛某购置好的汽油发电机发电,带动水磨机在墙体上钻孔施工,8点半左右,孔某开车到达别墅后,发现张某正在施工,就在外面监守,后来将地下车库卷闸门下拉关闭,并开车将地下车库门堵住,后来物业工作人员巡查发现,该别墅内违法施工并报告物业领导,期间薛某也到达现场,并确认张某正在施工后,与孔某一同监守。

   物业领导随后赶到现场,要求停止施工,孔某拒不配合物业工作人员将地下车库门打开,以各种理由和物业工作人员纠缠、争吵。后来社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,进行劝阻,孔某仍不按照要求开门并停止施工。物业、社区工作人员以孔某没有业主委托书为由,表示孔某不能代表业主后,孔某电话联系业主,后来业主沈某妻子到达现场,仍不配合。

   11点左右,物业人员报警后,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,孔某才将地下车库门打开,发现张某已趴在地下车库卷闸门内侧,随后薛某等人立即对张某施救,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司法鉴定所鉴定,张某死亡是因为在密闭场所下使用发电机作业,吸入大量一氧化碳等复合性气体中毒所致。

   事后,薛某、孔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04万3千余元,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薛某反悔不再认罪认罚。

   薛某的辩护认为,薛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此案中不是企事业单位,也没有规范来约束相应的生产安全,并且此案中薛某受业主沈某的雇佣挖地下室的行为,也并不会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或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。所以薛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重大责任事故的客体。

   此案中不存在具体的机关、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,也没有任何人违反相应的规章制度,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业主沈某主张必须将地下室修成功。此案中薛某受业主沈某的雇佣挖地下室,他主体上不属于企事业单位,薛某在施工过程中,没有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。

   薛某不是提议要求买发电机的人,业主沈某要求薛某先行垫资购买发电机,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沈某,在施工过程中,具体拉门的人是孔某,对于被害人的意外死亡,薛某主观上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,具体施工的过程,薛某及受害人都需要遵从沈某的管理及指挥,薛某本身对施工的具体过程及时间节点的掌握,都没有指挥及决策权。

   孔某的辩护认为,此案起初皋兰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向皋兰县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,退侦后又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。他认为此案是一起意外事件。若构成犯罪,孔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,当庭自愿认罪,孔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并取得谅解,孔某是初犯、没有前科、平时一贯良好,孔某及其家属常年患病,请求对孔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   沈某说道,他是某某院A区别墅的一户业主。他将地下车库修建电梯井的活承包给薛某。薛某雇佣的工人张某,在地下车库干活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。因为停电,他催薛某想办法解决,薛某就提出说买发电机进行施工,让他们和物业吵着闹着,最后装修好,物业也就不好说什么了。他就让薛某看着弄。事发当天,孔某给他汇报过工人用发电机施工的事情,他安排孔某按照薛某说的和物业吵架,尽量拖延时间,抓紧把活干完。

   薛某被捕后供述,他经刮车库苏某向业主沈某引荐,承接业主沈某挖地下车库电梯井工程。他雇佣工人张某带工具前往地下车库干活,车库玻璃雨棚次打了十几个孔后,因为没有水就停了下来,业主也没有去物业办理装修手续。后来又在承重墙上又打了十几个孔,因为物业阻挡施工、业主家断电就停工了。

   因为断电,他提议买发电机干活。后来他在市场买了发电机,从家里拿了一桶汽油放在地下车库,告诉张某事发当日早上去地下车库,用发电机供电打孔偷着干活。事发当日早上9点左右,他到地下车库外面,听见里面有施工的声音,苏某、孔某也在。孔某将车停到地下车库大门的正中央,用车顶在大门跟前。

   当时地下车库卷闸门有约10厘米的缝隙。他们在现场闲聊了大概40多分钟,物业不让他待在沈某家门口,他离开时沈某的妻子到现场。11点多,他接到苏某的电话,说施工工人倒在地上。他到达后发现张某倒在大门口,沈某妻子在给张某做心肺复苏,他接着为张某做心肺复苏,大概过了十分钟,120的到现场将张某拉走。

   购买发电机是他与业主沈某、监工孔某没有明确商量过。当时就想着发电,至于具体怎么使用,如何摆放就没有细想。他知道地下车库就一个塑钢卷闸门,没有其它任何门窗及不通风,他没有注意到工人张某在封闭空间内可能窒息或者中毒。张某与业主沈某不认识,张某的工资由他支付。

 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薛某、孔某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,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并且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,对孔某可从轻处罚。薛某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   薛某对认罪认罚反悔,不再认罪认罚,法院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,依法裁判。鉴于二人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,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,以及此案社会影响大小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据评估意见判处缓刑后,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,可对二人宣告缓刑。

  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薛某、孔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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