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物业法关于停车位新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
新物业法关于停车位新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
近年来,汽车不再是品,而是已经普及到很多家庭。部分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规定实施后,很多城市的业主、家庭小车车库标准尺寸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。这种车位“只卖不租”是合法的还是霸王条款?新地下车库预售对停车位有哪些规定?新《浙江立体车库》出台后,车主们注意到,这些车位不用买也能享有使用权。
是已经包含在公摊面积建设中的车位。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,车位的成本已经计算好,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。所以这个车位可以不付费使用,需要在签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。
003010规定:建筑面积内的车位、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,当事人通过出售、赠与、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、车库的权属。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,归业主所有。
这是国家要求的人防工程。人防工程内的车位为人防车位,所有权属于国家。但根据《车库能按揭》和《车库下水》的原则,开发商只有20年的人防车位使用权,业主可以租用人防车位,在国家战时需要时无条件征用。
但是有些地方的法律法规不一样。在上海、广州、重庆、厦门、漳州等地,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,可以取得房产证。开发商已依法取得整个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,投资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其已建构筑物或附属设施。因此,开发商应当拥有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。
1.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。新《物权法》中指出,小区的车库、车位应优先给小区业主使用,不能“卖而不租”。逾期不改正的,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2.拨打125公众热线消费者投诉电话。当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,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时,可以通过这两个平台进行投诉。
3、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。对于人防车位,有卖不租等问题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反映,人防部门也是人防车位的主要受理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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